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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1月10日的第十届财新峰会上,央行货币研究所所长穆长春表示,针对系统重要性全球性稳定币监管,有一些业务可以适用国际上已推出的标准。比如CPMI-IOSCO的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原则(PFMI),FATF关于虚拟资产的标准、反洗钱等框架、BIS对银行的加密资产敞口审慎标准、IOSCO的货币市场基金操作规则、ETFs交易原则、客户资产保护、加密资产交易平台监管、跨市场合作等。
但穆长春同时强调说,稳定币拓展至全球范围,将进一步放大相关风险,也可能带来新的风险,可能是现有监管框架无法全面覆盖的。“应不断完善现有支付体系,完善普惠金融服务。各国央行也应在各自法律辖区内对于发行央行数字货币成本和优势进行评估。”(财新)
但穆长春同时强调说,稳定币拓展至全球范围,将进一步放大相关风险,也可能带来新的风险,可能是现有监管框架无法全面覆盖的。“应不断完善现有支付体系,完善普惠金融服务。各国央行也应在各自法律辖区内对于发行央行数字货币成本和优势进行评估。”(财新)
中国人民银行数字货币研究所所长穆长春10日在“第十届财新峰会:开放的中国与世界”上表示,全球性稳定币生态系统作为一个整体可成为系统重要性监管对象,在法律、监管、风险控制等问题解决之前,不宜推出全球性稳定
在11月10日的第十届财新峰会上,央行货币研究所所长穆长春介绍称,根据此前参加国际会议与Libra团队交流的情况看,目前全球性稳定币尚处早期,设计框架没有确定,信息也不充分,无法评估当前法律和监管框架是否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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